第五十篇 關於基督之啟示與異象的應用
主在山上變化形像之後,緊接著有醫治鬼附之人的記載。(太十七14?21。)此後,主第二次向門徒說到祂的釘死與復活。(太十七22?23。)然後有關於納殿稅的事。(太十七24?27。)我們讀十七章時,也許很難領會這一切事情的關聯。我們若要領會馬太福音,就需要記得馬太把不同的事實擺在一起,啟示一個道理。儘管代表其他門徒的三個門徒已經在國度實現的小影裏,但仍然需要三件事:對付鬼附的人,啟示主的釘死與復活,以及納殿稅給收稅的人。
關於啟示與異象的應用,彼得必須受試驗。得著啟示並看見異象是一回事,但實際的應用是另一回事。例如,我們也許都從加拉太二章二十節得著啟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且基督在我們裏面活著。甚至我們當中最軟弱的也可能得著了這啟示。然而,當你的丈夫或妻子為難你,你還能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麼?當你和妻子或丈夫相處時,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且基督活在你裏面的啟示可能就消失了。很少得著這啟示的人,把這啟示應用在日常生活中實際的事上。彼得也許就是這樣。他也許說過:『我得著了耶穌是活神兒子的啟示,我也在山上看見祂變化形像。我很清楚這事。也許你們沒有看見這異象,但我看見了。』彼得得著啟示並看見異象是美妙的,但現在他必須受到收丁稅之人的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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