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六年九月秋季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週一

壹、撒拉和夏甲是亞伯拉罕的妻和妾,寓指兩個約,就是應許的約與律法的約—創十六1~3,加四24:

一、自主的婦人撒拉,表徵應許的約,這與新約—恩典的約—相關聯—加四23~24,創十二7,十五7~21:

1.在那約中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沒有一點意思要亞伯拉罕作任何事來得到;神要把一些東西作到他裏面,使他能生出一個後裔來完成神的定旨;這就是恩典—4節。

2.撒拉是自主的婦人,是亞伯拉罕正式的妻子,是這恩典之約的象徵;她生出以撒乃是憑神的恩典。

3.恩典之應許的產品是以撒,他是完成神定旨的後裔—十七19,二一12下。

二、使女夏甲,表徵律法的約—加四24~25:

1.亞伯拉罕的妾夏甲,乃是律法的象徵;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創十六1~3。

2.夏甲所象徵的律法之約,將神的選民帶到律法的奴役、轄制之下,作了律法之下的奴僕,與神的恩典隔絕了—加四25,五1、4。

3.亞伯拉罕藉夏甲生以實瑪利,象徵人想用自己肉體的努力與律法配合,以完成神的定旨—創十六4、15~16,加二16,四23上。

4.亞伯拉罕靠着他肉體的努力,不憑神的恩典,從夏甲生了以實瑪利;所以,以實瑪利乃是人照着律法,靠肉體努力的結果,爲神所棄絕—創十七18~19,二一10,加四30。

三、應許是在創世記十二章二節、七節,十三章十五至十七節,十五章四至五節給的;約是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節立的:

1.按照神的心意,應許的約是在律法的約以先;神並沒有意思要帶進律法,要人努力遵守來完成祂的定旨。

2.神原初的心意乃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藉着人來完成祂的定旨—4節。

四、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節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在十七章一至十四節用割禮得了堅立:

1.在一節,神向亞伯拉罕啓示祂自己爲全豐全足的神;作爲全豐全足的大能者,祂是恩典的源頭,用祂神聖所是的豐富供應祂所呼召的人,使他們能產生基督作後裔,以完成神的定旨。

2.在十六章,亞伯拉罕運用他的肉體生了以實瑪利;在十七章,神要亞伯拉罕割除他的肉體,了結他天然的力量,使神可以進來藉着祂的恩典產生以撒。

3.割禮的屬靈意義乃是藉着基督的釘十字架,脫去肉體,脫去己和舊人—西二11、13上,腓三3:

a.屬靈的割禮乃是不斷的將基督的死應用於我們的肉體—加五24,羅八13。

b.割禮對付那想要憑着自己行神旨意並完成神應許的肉體;割禮的意義是割去肉體的自信—腓三3。

4.藉割禮堅立約,與完成神定旨的後裔和地有關—創十七2~8:

a.為了完成神要人彰顯並代表祂的永遠定旨,我們需要得着基督作我們的後裔和地,爲此我們需要受割禮,並過釘十字架的生活—加五24,六14。

b.當肉體、己和舊人被了結,門就開了,讓神進來而生出以撒—創十八10、14,二一1~3。

貳、我們需要在創世記亞伯拉罕之經歷的光中,來看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

一、保羅在這些經文裏告訴我們,夏甲表徵律法,由屬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徵;撒拉表徵恩典,由屬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徵—25~26節。

二、夏甲和撒拉代表兩約—律法的約與恩典的約;律法是人的勞苦加上人的能力以產生一些東西,而恩典是將神賜給祂所揀選的人,好產生許多兒子—三26,四6。

三、神與亞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約,乃是恩典的約:

1.在這約裏,不需要人的能力或努力,只需要神的恩典以產生許多兒子—三29。

2.這約等於新約;這就是說,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實際上就是新約—加三8,來八7~8。

a.新約乃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繼續—創十五7~21。

b.新約就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那恩典之約完全的延續,這約乃是要產生眾子;藉這約所產生眾子當中的頭一位,乃是亞伯拉罕自己—加三26,四6,來二10。

四、這兩約所生的兩種兒女,性質是不同的—加四24、28~31:

1.由律法之約生的,是按着肉體生的;由應許之約生的,是按着靈生的—29節。

2.按着肉體生的兒女,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按着靈生的兒女,卻有完全的權利—30~31節。

3.因着我們有恩典、基督與賜生命的靈,所以我們是按着靈所生的兒女—六18,西一27,林前十五45下:

a.這靈現今在我們的靈裏,使我們成爲按着靈所生的兒女;這就是加拉太三章與四章裏奇妙的啓示。

b.我們這些按着靈所生的兒女,應當停留在神心願的實現裏,享受恩典、基督、以及那包羅萬有的靈作爲福音的福—三14。

五、加拉太四章啓示,信徒的母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撒拉所象徵恩典的新約—26節:

1.新耶路撒冷,屬天的耶路撒冷,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這母乃是恩典的新約—來八7~13,十二22~23:

a.新約是我們的母,因爲她生出我們作自由的兒女—加四31。

b.我們已經生在新約之下,那在上的耶路撒冷乃是我們的母—加四26。

c.這婦人是新約並我們的母,我們的母乃是神的恩典。

2.父是賜恩者;恩典就是約;約又是城,就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她是我們的母;母所產生的眾子,乃是母的組成成分;母歸回於父,與父成爲一,乃是由父而出,然後歸回於父這目的地—加一3,林前八6。

3.接受並遵守新約,就是來到屬天的耶路撒冷和召會這裏;新約、屬天的耶路撒冷和召會乃是一—來八7~13,十二22~23。

4.信徒的母,乃是亞伯拉罕所等候的城—十一10:

a.十二章二十二節指明這座城是甚麼,這節告訴我們,我們乃是來到屬天的耶路撒冷,就是基督的妻並新約信徒的母這裏,這母是由神的眾子所組成,而眾子乃是由她而生。

b.神揀選亞伯拉罕,目的乃是要完成祂的經綸,就是要產生許多的兒子,由恩典而生,以構成新耶路撒冷,就是祂終極並永遠的團體彰顯—啓二一1~2、7。

撒拉和夏甲是亞伯拉罕的妻和妾,寓指兩個約,就是應許的約與律法的約。自主的婦人撒拉,表徵應許的約,這與新約—恩典的約—相關聯。在那約中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沒有一點意思要亞伯拉罕作任何事來得到;神要把一些東西作到他裏面,使他能生出一個後裔來完成神的定旨;這就是恩典。撒拉是自主的婦人,是亞伯拉罕正式的妻子,是這恩典之約的象徵;她生出以撒乃是憑神的恩典。恩典之應許的產品是以撒,他是完成神定旨的後裔。使女夏甲,表徵律法的約。亞伯拉罕的妾夏甲,乃是律法的象徵;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夏甲所象徵的律法之約,將神的選民帶到律法的奴役、轄制之下,作了律法之下的奴僕,與神的恩典隔絕了。亞伯拉罕藉夏甲生以實瑪利,象徵人想用自己肉體的努力與律法配合,以完成神的定旨。亞伯拉罕靠着他肉體的努力,不憑神的恩典,從夏甲生了以實瑪利;所以,以實瑪利乃是人照着律法,靠肉體努力的結果,為神所棄絕。
  應許是在創世記十二章二節、七節,十三章十五至十七節,十五章四至五節給的;約是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節立的。按照神的心意,應許的約是在律法的約以先;神並沒有意思要帶進律法,要人努力遵守來完成祂的定旨。神原初的心意乃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藉着人來完成祂的定旨。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節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在十七章一至十四節用割禮得了堅立。在一節,神向亞伯拉罕啓示祂自己為全豐全足的神;作為全豐全足的大能者,祂是恩典的源頭,用祂神聖所是的豐富供應祂所呼召的人,使他們能產生基督作後裔,以完成神的定旨。在十六章,亞伯拉罕運用他的肉體生了以實瑪利;在十七章,神要亞伯拉罕割除他的肉體,了結他天然的力量,使神可以進來藉着祂的恩典產生以撒。割禮的屬靈意義乃是藉着基督的釘十字架,脫去肉體,脫去己和舊人。藉割禮堅立約,與完成神定旨的後裔和地有關。
  我們需要在創世記亞伯拉罕之經歷的光中,來看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保羅在這些經文裏告訴我們,夏甲表徵律法,由屬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徵;撒拉表徵恩典,由屬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徵。夏甲和撒拉代表兩約—律法的約與恩典的約;律法是人的勞苦加上人的能力以產生一些東西,而恩典是將神賜給祂所揀選的人,好產生許多兒子。神與亞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約,乃是恩典的約。在這約裏,不需要人的能力或努力,只需要神的恩典以產生許多兒子。這約等於新約;這就是說,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實際上就是新約。
  這兩約所生的兩種兒女,性質是不同的。由律法之約生的,是按着肉體生的;由應許之約生的,是按着靈生的。按着肉體生的兒女,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按着靈生的兒女,卻有完全的權利。因着我們有恩典、基督與賜生命的靈,所以我們是按着靈所生的兒女。加拉太四章啓示,信徒的母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撒拉所象徵恩典的新約。新耶路撒冷,屬天的耶路撒冷,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這母乃是恩典的新約。父是賜恩者;恩典就是約;約又是城,就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她是我們的母;母所產生的眾子,乃是母的組成成分;母歸回於父,與父成為一,乃是由父而出,然後歸回於父這目的地。接受並遵守新約,就是來到屬天的耶路撒冷和召會這裏;新約、屬天的耶路撒冷和召會乃是一。信徒的母,乃是亞伯拉罕所等候的城。神揀選亞伯拉罕,目的乃是要完成祂的經綸,就是要產生許多的兒子,由恩典而生,以構成新耶路撒冷,就是祂終極並永遠的團體彰顯。

(洪志韜弟兄)

近期行動預告

全臺大專期初特會蒙恩分享
  這次的期初特會特別摸着全時間訓練學員奉獻的見證。聽見學員在訓練中與主有許多流淚的禱告,或是有分神國度的福音前往海外開展,這些見證都不斷的光照我對主的奉獻是如何。看見弟兄姊妹們踴躍的將參訓奉獻心願單投入奉獻箱中,纔知道原來有這麼多的弟兄姊妹願意花兩年的時間,為着主擺上自己,成為馨香的見證。雖然這次我還沒有奉獻,但是求主使我不忘記這次的感動,並在大學這段時間好好裝備自己,加強我的信心,將來也能甘心樂意的參加全時間訓練,將自己奉獻給主。
(2會所 張傳輝弟兄)

  這次參加期初特會,很寶貝我們人人都是祭司,而祭司乃是留在主的同在中並且享受祂的人,就是一般正常與正當的人,為着事奉神而活。事奉神並不是為主作甚麼,而是來接觸神、將神接受到我們裏面,被神充滿、浸透並浸潤。藉着這次的信息,看見我需要天天來到主面前,留在主的同在中,更多來享受主、經歷主,好讓主在我的生活中得着彰顯。
(3會所 楊淨嵐姊妹)

  這次期初特會,很摸着第三篇信息,說到操練並釋放我們的靈,過祭司的生活。信息中題到我們必須常常到施恩座前與神交通,並與眾人一同進到神面前作祭司事奉神,如此神的心願纔能成就。我常常在面對一些環境時,卻選擇獨立面對,不願意與聖徒交通。這段話很題醒我,不管遇到任何事情都要常常交通,並且和聖徒與同伴一起有同心合意的禱告。
(4會所 許慕慈姊妹)

  很寶貝這次期初特會說到祭司的生活。透過更多的禱告,與主情深的交通,讓主能將祂所要在我們身上完成的事啓示給我們,也使我們能明白祂在地上的行動。求主使我有更渴慕祂的心,建立起禱告的生活,有分於祭司職分;也能將自己交託給祂,讓主在我身上能彀有路,好完成祂所要完成的。
(45會所 林明誠弟兄)

  這次特會說到新約福音的祭司。祭司並不是要急着為神作甚麼,而是要先進到至聖所,與神接觸、親近。神的心意首先是要我們向祂敞開,讓祂充滿我們的每一部分,甚至滿溢出來。當我們享受並留在祂的同在中時,就是一班最正常、最正當的人。我們不僅能接觸神、接受神,更能彰顯並代表神,甚至活神。求主加強我的每一天,能與眾同伴、眾祭司們過着享受和追求的生活,好得着一個祭司體系,將神帶給人,也將人帶給神,與神完全是一。
(52會所 吳易翰弟兄)
 

  信息中說到,在福音上保羅親自活出聖別的生活,他和使徒們,成了帖撒羅尼迦信徒所傳之福音的榜樣。使徒們盡職傳福音,不僅憑着言語,也憑着展示神能力的生活,就是在靈裏,並在他們信心確據裏的生活,他們乃是所傳之福音的模型。在我們日常生活的每一面,神對於我們並在我們裏面必須是活的,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必須在靈裏過一種生活,使人聽到我們介紹這樣富有吸引的一位,就會珍賞我們所說的話,而領受我們的話。他們領受的話就要成為他們的信心,這就是相信的意思。福音的目標就是要我們像馬利亞一樣,將那上好的香膏傾倒在主耶穌身上。我們也要把我們所最寶貝、最貴重、最有價值的屬靈珍寶澆在主耶穌身上,好作馨香的見證,叫人看見我們,就是看見寶貴的主自己,這就是最好的福音!

(1會所 張昀程弟兄)


  為着時代的職事,我們都要與主之間有親密的關係。團體的禱告交通固然重要,但與主隱密垂直的交通也極為重要。約壹四章十九節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一個愛主的人,必然會與主之間建立情深的關係。我們愛主,必定與主同行、被祂吸引,與祂在生命和性情上是一,蒙祂呼召,而被模成討祂喜悅的書拉密女。我總喜歡憑着自己的想法來服事,但是這次特會題到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我們若憑着靈活着,也就當憑着靈而行。』末了在投奉獻心願單的時候,我向主禱告,主啊,不知道小子在你眼中是否討你喜悅,但要向你求,願一生至死都能成為向你忠誠的人!

(55會所 李昱瑄姊妹)


  在婚姻與家庭座談中,一對夫婦的見證深深摸着我的心。弟兄題到,在家庭、召會與工作之間尋求平衡極不容易,但我們家的核心價值必須是『基督與召會』。他們從奉獻的禱告開始,調整孩子作息,使孩子更多有分召會生活,最終看見基督安家在孩子心裏。這讓我蒙光照,我不該因孩子的作息而漏掉召會行動,孩子不應大過於主,基督纔是我家的首位。於是,我和弟兄在特會中再次更新奉獻。然而,回到現實後,我起初只想憑自己去模仿他們的生活,卻仍舊失敗。感謝主,藉着姊妹的交通,主題醒我,神注重我們的「所是」,過於我們的「所作」。奉獻乃是讓主來作;若我們有限,就向主承認輭弱,並告訴主。主的帶領何等奇妙!後來配搭服事青少年,藉着每天早上六點三刻與年幼的姊妹們晨興享受而蒙拯救,使我在現有服事上全力以赴。並使我經歷到,愛主不是照着我們觀念裏的「每會必到」,而是先得着主柔細的牧養與生命供應,纔有真實的事奉。

(58會所 鄭謝清心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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