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 第四十篇 基督-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詩篇一百一十九篇。這篇詩沒有詩題告訴我們作者是誰,但聖經教師普遍領會是大衛寫的。
一百一十九篇是一首按字母次序寫成的詩,或稱離合詩。本篇詩以八節為一組,每組頭一個字母係按希伯來字母次序排列。這篇詩有二十二段,因此符合希伯來字母的二十二個字母。不僅如此,每段的各節都開始於同樣的希伯來字母。例如,在阿勒法(Aleph )段,(1~8,)每節都開始於希伯來字母阿勒法。
本篇信息的題目是『基督-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舊約和新約裏都有很強的依據,說出律法的實際是基督。我們要看見基督是律法的實際,就需要和一百一十九篇一樣,將律法看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本詩沒有『基督』一辭,但的確包含一些基督的同義辭,如『法度』和『話』,這些也是『律法』的同義辭。我們不該僅僅將律法視為誡命、規條和典章,乃該將律法視為神的見證。律法是在西乃山上頒賜的,卻被放在稱為『見證的櫃』這小小的約櫃裏,(出二五16,)而約櫃被放在『見證的帳幕』裏。(三八21,原文。)因此,律法在見證的櫃裏,見證的櫃在見證的帳幕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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