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律法的重申(一)
在我們來看律法的重申以前,我要說一點關於神聖三一的話,神聖的三一乃是聖經中啟示的根基。
關於神聖的三一,聖經裏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一切與父有關的都是一重的,與子有關的都是二重的,與那靈有關的都是三重的;父是源頭,子是流道,那靈是水流,就是三一神的終極完成,總和。當神的救恩或祂任何一種屬性臨到我們時,都是三重的,因為這臨到關係到神聖三一的三者-父、子、靈。
我們要明白這原則,需要來看三一神如何臨到我們。父是在子裏成為那靈臨到我們。父在子裏面,而子成了那靈臨到我們。這就是說,當那靈臨到我們,父與子也臨到我們。約翰福音啟示,當父差子來,子不是自己單獨來,乃是與父同來。(約八29,十六32下。)不僅如此,當子差那靈來,受差的那靈也就是祂自己。(約十五26,十四26。)因此,當那靈來了,父與子也都來了。這就是三一神成為那靈臨到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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