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篇 為著祭司職任的聖別生活,以及不彀資格盡祭司職任者
我非常欣賞利未記這卷書的順序。十一至十五章暴露我們的光景,十六章向我們陳明遮罪,十七章帶我們寶貴基督的身位並祂救贖的工作。接著,十八至二十章論到神聖別子民的聖別生活。這將我們帶到二十一章,論到為著祭司職分的聖別生活。
我們要曉得,每一位神的子民都是祭司,這是很重要的。不僅僅神子民中的一班人是祭司,乃是所有神的子民,都該是祭司。聖別子民的聖別生活乃是為著祭司職任。十八至二十章所啟示這聖別的生活,我們已經說過了,現在需要來看,這樣的聖別生活乃是為著祭司職任。
利未記二十一章有兩個段落。第一段,二至十五節,是論到為著祭司職任的聖別生活。第二段,十六至二十四節,是論到不彀資格盡祭司職任者。雖然我們已重生進入了聖別的職司職任,我們仍可能在某些方面,甚至在許多方面,不彀格盡祭司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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