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篇、祭司的衣服(十五)
在豫表裏,衣服是表徵彰顯,尤其祭司的衣服為著榮耀和華美,更是如此。榮耀和華美都是為著彰顯的。在已過的信息中我們指出,按人來說,衣服是為著遮蓋、保暖和美觀。但在祭司的衣服這段記載裏,所著重的乃是華美和榮耀。華美是屬人的,而榮耀是神聖的。所以,祭司的衣服乃是基督屬人華美和神聖榮耀的彰顯。

大祭司所穿的衣服很不尋常。首先有一件內袍,長達踝子骨。這件內袍上有一件外袍,直垂到腳,外袍上面有以弗得。以弗得上有胸牌和兩條肩帶。這些衣服包含了基督與教會的豫表極有意義的方面。

神的彰顯

基督就是神的彰顯。道成肉身的基督乃是神的具體表現,這個具體表現就是一種彰顯。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神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神在基督裏表明出來就是神的彰顯。這意思是說,基督就是那位看不見而奧祕之神的彰顯。基督作為神的彰顯,使神成為可見的、實際的。我們接觸到基督,就是接觸到可見的、實際的神。如今神不再是奧祕而看不見的;在基督裏,神乃是實際的、可見的。基督作為神的彰顯,使神對我們成為可見的、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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