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篇、耶和華的使者引領祂的百姓得著應許之地為業(三)
在前一篇信息裏,我們是從神那一面來看如何得著那地為業。在本篇信息裏,我們要從我們這一面來看。

(三)與主配合驅逐異族

1 得罪耶和華的根源

神的百姓要得著應許之地為業,就必須與祂配合,驅逐異族。(二三31~33。)出埃及記二十三章三十三節說:『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這是一個歷史的事實:信奉異教的各族是美地上以色列人犯罪的根源。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生活的時候,他們的罪來自一個根源,就是仍舊住在那地信奉異教的各族。這指出,天然生命是罪惡的根源。我們的罪來自我們天然的生命。我們的罪不論是粗鄙的或是比較斯文、文明的,根源都是天然的生命。有人連發脾氣的態度都是溫文儒雅的。有時候丈夫很文雅、很有涵養地得罪妻子。這種教養和文雅都是假面具。人們常戴著這種假面具說白謊。就連表面上看來相當斯文的罪也是來自天然的生命。在神看來,凡是按著天然生命生活的人,都是不斷犯罪,就連他們施捨或樂捐時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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