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篇、律法上關乎人際關係的第一個條例
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論到許多的條例。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人際關係中的第一個條例。(二一1~6。)

舊約裏的條例乃是十誡附加的細節或十誡的補充。在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裏面,幾乎所有的條例都與人有關。但我們已經指出,在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有一個條例是與敬拜神有關的。這是一個特殊的條例,額外的條例,因它不是論到人與人的關係,而是論到人與神的關係。無疑地,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是第二條和第三條誡命的補充,也是這兩條誡命附加的細節。第二條與第三條誡命沒有告訴我們如何敬拜神。但我們在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看見,我們必須藉著祭壇,並帶著祭物來敬拜神。祭壇豫表十字架,而祭物豫表基督。因此,我們必須藉著十字架,並帶著基督同來敬拜神。

人際關係的第一個條例是論到主人和奴僕,這個順序是不平常的。如果我們來寫這一段聖經,我們也許會把別的條例,把論到兒女和父母的條例擺在前面。我們會隨從保羅在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的順序,在說到僕人和主人之前,先說妻子、丈夫、兒女和父母。的確非常希奇,也非常有意義的,是在這三章所有的條例中,首先題到作奴僕。知道這事的原因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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