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篇、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上面的帕子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律法『黑夜』的一面。在林後三章七節、九節,保羅用了本篇信息題目的所有鑰字:『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上面的帕子。』榮光和職事這兩個詞是積極的;然而,帕子、定罪、屬死,這些詞是消極的。在林後三章,保羅先說到屬死的職事,(7,)然後說到定罪的職事。(9。)這些的確是特別的說法。儘管這些辭彙在聖經裏,但並非所有的基督徒對於它們都很熟悉。

一 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

根據保羅在林後三章的話,摩西的職事是定罪的職事,是屬死的職事。然而,保羅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是屬靈的職事。我不知道摩西是不是喜歡保羅用稱義和屬靈的職事,與定罪和屬死的職事作對比。保羅寫林後三章的時候,用了『大膽講說』(12)一詞。他大膽指出,他職事的榮光比摩西的更大。保羅說:『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9。)我們由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二十九至三十五節得知,摩西的面皮發了光。雖然保羅的臉沒有這樣發光,但他經歷一種裏面的發光,就是他靈中的發光。在摩西和保羅身上,有兩種不同的發光:外面臉上的發光,和裏面靈中的發光。今天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有裏面的發光。但有一天,主來的時候,我們要改變,也要有外面的發光。那時,不光我們的臉,連我們的全身都要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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