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篇、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力面(三)
在我對主的經歷中,我學會了一個特別的祕訣,我願意與你們分享。這個祕訣就是每當你發現聖經吩咐你要作一件事情時,你不要說:『主,我要這樣作。我只求你幫助我作這件事。』反而要告訴主,你愛祂,但你無法履行祂的要求。譬如,一位青年人可以說:『主,我愛你。聖經吩咐我:要孝敬父母。主,我必須承認,我孝敬不來。但是,我愛你,我愛你的話。我要照著你的話來與你同在。主,我只要與你同在這裏。』然後主會保證那位青年人,雖然他孝敬不來,主自己卻要在他裏面這樣作。我們只該對神的話說阿們。然後,我們自己作不到的,主曾在我們裏面作成。何等的奇妙!

告訴主說,我們愛祂、愛祂的話,但是聖經所說的我們作不到,這件事的確不是天然的觀念,也不是宗教的觀念。然而,它是照著神經營的觀念,倘若主要求你,將國度的福音傳到地極,你就該說:『主,我愛你,我也愛你的話。但是主,我必須告訴你,連隔壁的人我都不能傳福音,更不必說要傳到地極了。然而,主,我愛你,我要與你同在。』你若這樣對主說,你裏面深處會確信,即使你無法履行這項要求;主也會在你裏面,並藉著你來作成。只要你愛主、愛主的話,只要你與祂同在,你自己所作不到的,祂就要在你裏面來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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