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篇、律法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祂所愛的尋求者裏面
當我們來看二十章一至十七節所記載律法的頒賜,我們需要認識這件事發生在神的山上,在那裏神的百姓已被帶進與神的交通中。

一 律法

我年輕的時候,受到一些系統神學書籍的影響,認為律法是消極的東西。一題到律法,一種消極的印象不光在我心中,也在我整個人裏面。以後許多年來,我都認為律法是消極的,我是在神恩典之下的人,不在律法之下,我不在意律法。就我而論,聖經中的律法不是積極的。然而,我逐漸懂得,尤其藉著讀出埃及記,我懂得出於神或是從神而來的,沒有一樣會是消極的。反之,從神而來的每樣事物,定規是積極的。二十章一至十七節所記的十誡,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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