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那靈與肉體相對
在本卷書信中,肉體始終是被定罪、被棄絕的;(一16,二16,三3,四23,29,五13,16?17,19,24,六8,12?13;)而且從三章起,每章都將肉體和那靈作對比。(三3,四29,五16?17,19,22,六8。)肉體是墮落、三部分組成之人極點的表現,那靈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終極的實化。肉體傾向守律法,且受律法的試驗;那靈乃是本於信所接受並享受的。神的經綸將我們從肉體救到那靈,使我們能有分於三一神豐富的福。這無法憑著守律法的肉體作到;惟有憑著本於信接受,並藉信經歷的那靈,纔能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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