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十一)
現在我們來到馬太七章一至十二節,王在山上頒佈國度憲法的第六段,關於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表面看來,主在七章一至十二節的用意,是論到國度子民待人所依照的原則。實際上,主在這裏的用意是鼓勵我們忘掉自己,顧到別人。在前兩章,主已經挖出我們的脾氣、情慾、裏面的所是、己、肉體和憂慮。現在祂帶我們到一地步,我們必須學習顧到別人。當你審判別人時,必須照著你願意別人怎樣審判你來審判別人。這樣考慮問題,就是顧到別人。
在國度子民身上屬天的管治,要求他們顧到別人。五、六章雖然題起好些消極的點,但直到七章纔題起顧到別人的事。我們無論作甚麼,都必須想到別人。在這一面我們實在缺欠,因為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裏,我們不會考慮別人。從始至終,我們只考慮自己。我們的思想和考慮都與自己有關。所以我們總是以自己為中心,從不考慮別人。我要請你回想已往的生活方式。考慮別人是你的實行麼?我們要批評或審判別人時,若考慮別人,我們就不會批評或審判了。我們審判別人,批評別人,原因是我們沒有顧到他們。我們若顧到別人,就會同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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