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九)
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馬太六章一至十八節,王在山上所頒佈國度憲法的第四段,論到國度子民的義行。
人那尋求榮耀自己的肉體,總想在人前行善,得人稱讚。但國度子民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活在倒空、謙卑的靈裏,以純潔、單一的心行事,就不可在肉體裏作甚麼,得人的稱讚;乃必須凡事行在靈裏,討他們天父的喜悅。
對於國度子民,神不僅是他們的神,也是他們的父;他們不僅是神所創造的,也是父所重生的;他們不僅有人受造的天然生命,也有神非受造的屬靈生命。因此,王在山上將國度的新律法頒佈給他們,用意是要他們不憑著人墮落的生命,乃憑著父永遠的神聖生命來遵行;不是要得人的榮耀,乃是要得父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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