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生命外在與內在的恢復
生命的恢復開始於以西結三十三章,在那裏神設立了守望者。這恢復持續到三十四章,在那裏神作牧人,親自來尋找祂的百姓,把他們找出來,把他們帶回來,使他們享受由美地豐富出產所表徵基督的豐富。接著在三十五章,主題醒我們要定罪由以東所表徵之我們的舊人。所以在三十章以後有另一段話說到對以東的審判。就大體來說,神是等審判施行過了,然後纔開始祂恢復的工作。然而,在恢復的過程中,仍需要神的審判。特別對以東來說,更是如此。在前面一段,以東已受了審判,但因著舊人非常難對付,所以必須重複對以東的審判。昨天你定罪了你的舊人,並經歷了對舊人的審判。但今天你的舊人可能以很文雅的方式,也可能以很狡猾的方式,回來訪問你。你已經得了恢復,也已經被帶回基督這美地,進入了對基督豐富的享受。你以為你的舊人已經完全被定罪並審判了,但你沒有察覺他又悄悄回來,沒有徵求許可就來探訪你。如今你在享受基督,他卻與你同在,恨惡你對基督的享受並對召會生活的享受。 三十五章說,以東和他的同伴看見以色列荒涼就歡喜。(12,15。)以東也等著要來得以色列和猶大這二國,聲稱這兩國屬於以東。對主而言,以東是在胡言亂語;主必定要再次施行對以東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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