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篇 耶和華的僕人─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成為神完全的救恩
在本篇信息中,我要再說一點關於基督對神所揀選的人作約和光。為甚麼神需要將基督賜給我們作約?其中有甚麼意義?表面看來,要掌握基督是神賜給外邦人的光這思想,在邏輯上並不困難。但神將基督賜給我們作約,這思想就難以掌握。無論如何,我們需要看見,整本聖經都具體化在約和光這兩件事裏。整本聖經六十六卷書,都具體化在這兩件事裏,就是基督作約,以及基督作光。
聖經中有兩段話清楚說到,神已經將基督賜給我們這些選民,第一是作約,第二是作光。(賽四二5~7,四九6,8下~9上。)以賽亞四十二章六節下半說,『我(耶和華)…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四十九章六節下半和八節下半說,『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使你成為我的救恩,直到地極。…我要保護你,使你作眾民的約。』
我們讀到這樣的話,應當有深刻的印象。許多基督徒來讀神的話,只看見膚淺的事。當他們讀到像以弗所五章這樣的經文時,他們喜歡看見妻子該服從丈夫,丈夫該愛妻子。這是照著他們的口味,他們的喜好。聖經的確教導妻子要服從丈夫,丈夫要愛妻子,但這是聖經的教訓中一個非常微小的項目。聖經裏所揭示首要的項目乃是神的經綸。神的經綸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我們的人位、和我們的一切。這是聖經的教訓,這是舊約和新約向我們所揭示的。但很遺憾,就著這件事來說,幾乎所有讀聖經的人眼睛都被蒙蔽,看不見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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