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篇 為著照耀在黑暗中,並為著使人從捆綁中得釋放的大光
在前幾篇信息中,我們已經看過以賽亞書裏所揭示關於基督的許多項目。祂是耶和華的苗和地的果子。(四2~6。)祂是在榮耀裏的基督。(六1~5。)作為以馬內利,祂是童女所生的嬰孩,是永遠的父所賜的子。(七14,九6~7。)祂也是積極之人的聖所,是消極之人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圈套和網羅。(八14~15。)在本篇信息,我們要來看基督的另一面。在以賽亞九章一至五節,我們看見祂是為著照耀在黑暗中,並為著使人從捆綁中得釋放的大光。
對我們的生存而言,光是極其重要的。那裏有光,那裏就有生命。那裏有黑暗,那裏就有死亡。按照聖經,黑暗乃是一種審判。黑暗等於死亡,黑暗也是監獄。神用黑暗作為死亡和監獄,以懲罰人。出埃及記給我們看見,黑暗乃是加於埃及的一部分懲罰。(十21~23。)啟示錄給我們看見加於敵基督之國黑暗的審判。(十六10。)事實上,整個墮落的世界都是在黑暗中,在神的審判之下。(弗五8上。)在墮落人類中間的每個城市,每個家庭裏,都是黑暗。我們能見證說,我們得救以前,乃是在黑暗中。我們從前是在黑暗裏,直到真實的福音臨到我們,我們纔看見了光。
在整個宇宙中,光是生命的關鍵。植物、動物和人類,都需要光纔能存活。在聖經裏,我們這些基督徒被稱為神的兒子,(加三26,)光的兒子。(約十二36。)既是光的兒子,我們就當活在光中,行在光中,留在光中,並且作完全在光中的人。當我們在光中時,我們就與我們的三一神有交通。(約壹一5~7。)這樣,我們就有分於祂的所是,而享受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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