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耶和華對祂所愛子民及列國的救恩(二)耶和華對祂所愛之兒女以色列的懲治,以及祂對受懲治之子民愛的勸勉與應許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耶和華對祂所愛之兒女以色列的懲治,以及祂對受懲治之子民愛的勸勉與應許。
壹 耶和華對祂所愛之兒女以色列的懲治
神暴露了祂子民真實的光景以後,就進來對付他們,懲治他們。祂的懲治可視為一種行政的對付。
雖然神的子民與外邦人不同,雖然在以賽亞書裏,神對祂子民有為父、為母、為丈夫這三重的愛;但神仍然需要對付他們。神的對付往往比祂的審判更嚴厲。祂可能會讓不信者過去,但祂不會讓我們過去。祂對付我們的時候是非常嚴格、非常狹窄、非常真實的,因為祂有神聖的行政。祂不是沒有規律和控制原則的神。
本篇信息有部分的題目是『耶和華對祂所愛之兒女以色列的懲治。』我用『所愛之兒女』一辭,指明神在我們身上的對付不是由於消極的動機。反之,祂今天在我們這些蒙愛兒女身上的對付常是由於非常積極的動機。祂懲治我們,但祂並不審判或懲罰我們。有些聖徒可能覺得神在懲罰他們,而他們受不了這懲罰。不過我仍要說,神不是懲罰我們,乃是在愛裏懲治我們。祂就像一位慈愛的父,為著兒女的益處管教他們。小孩一旦長大成人了以後,就會領悟他從前以為是懲罰的,實際上乃是出於他父親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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