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 第四十三篇 聖民在耶和華面前從不同方向的發表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一百三十五至一百三十九篇。在我們來看這些詩以前,我要先說到這一百五十篇詩的排列。
前一百一十九篇詩是談到律法。詩篇第一篇講到律法,一百一十九篇也講到律法。關於律法,詩篇第一篇是絕佳的開始,一百一十九篇是絕佳的結束。在說到律法時,一百一十九篇使用了七個律法的同義辭:法度、話、律例、典章、訓辭、審判和誡命。這七個同義辭帶進道路。
一百一十九篇特別講到律法是神的見證。照著聖經,這見證是神之所是的見證。律法是基督作神見證的豫表、象徵。要領會這點,我們需要看基督的另一個豫表-見證的櫃。(出二五10~11,16,21~22。)見證的櫃放在帳幕的至聖所裏,這帳幕稱為見證的帳幕。(三八21,原文。)聖經不是說,律法放在約櫃裏;聖經乃是告訴我們,見證放在約櫃裏。(四十20,法版,原文,見證。)律法包含或隱藏在那稱為見證的約櫃裏。
一百一十九篇之後有十五篇稱為上行歌的詩。(一百二十~一百三十四篇。)其餘十六篇可集結為三組-一百三十五至一百三十九篇,一百四十至一百四十五篇,以及一百四十六至一百五十篇。一百三十五篇和一百四十六至一百五十篇是『阿利路亞』詩篇,因這些詩篇的每篇都開始並結束於『阿利路亞』。然而,一百三十五篇內容的性質與一百四十六至一百五十篇的不同。這六篇詩都是阿利路亞詩篇,但牠們的內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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