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 第三篇 神經綸中的基督與人所珍賞中的律法相對(二)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看見關於律法的地位、性質、內容、功用、和軟弱的真理。詩篇第一篇是照著高舉並寶貴律法的屬人觀念,而第二篇是照著高舉基督為神中心重點的神聖觀念。
我們來看詩歌四百零二首第三節,也許能得著進一步的幫助:
不是任何哲學,任何的倫理,
能照基督模出祂的眾肢體;
乃是基督自己,在我人性裏,
藉祂復活大能,作成祂身體。
沒有一種哲學、倫理或宗教,能將我們模成基督。摩西的律法不能將我們模成基督,惟有基督能將我們模成祂自己。有些人對於我們貶低宗教感到困擾。他們說,『我們是基督徒;難道不該愛基督教麼?』我們需要的是愛基督,而不是愛任何『教』。沒有甚麼能彀或應當頂替基督。
基督將我們模成祂自己,為要使我們成為祂的補足。成為基督的補足,意思就是我們成為祂的一部分。這就像夏娃是亞當的補足。惟有基督能使我們成為祂的一部分,作祂的補足。律法不能使我們成為基督的肢體。惟有基督能在復活裏使我們成為祂的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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