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 第二十六篇 論到以利戶說話三十二至三十七章(二)以利戶對約伯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改正和反駁
三十四至三十五章記載,以利戶對約伯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改正和反駁。
壹 以利戶對約伯第二次的改正和反駁
以利戶對約伯第二次的改正和反駁,記載在三十四章。
一 要有智慧的人和有知識的人,聽他的話
以利戶要有智慧的人和有知識的人,聽他的話。(1~4。)照他所說,耳朵試驗話語, 好像上膛嘗食物。在四節他說,『願我們選擇何為正,願我們彼此知道何為善。』
二 改正約伯所說這樣的話:『我是公義的,神奪去我的公義。』
以利戶接著改正約伯所說這樣的話:『我是公義的,神奪去我的公義;』以及:『人以 神為樂,總是無益。』(5,9。)
三 定罪約伯
以利戶也定罪約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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