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律法的重申(五)
在申命記裏,到目前為止,律法的重申都是一般性的;但申命記十二章說到一件非常特別的事-敬拜神的中心。這一章很強的說,我們必須在確定的中心,在神所選擇的地方敬拜祂。我們沒有權利按照自己的喜好選擇地方。神的話絕對禁止我們去自己所選擇的地方。神的子民必須來到神所揀選的地方,就是神立為祂名的地方。惟有神立為祂名的地方,纔是祂子民敬拜的中心。不僅如此,正確敬拜神的地方也是神居所的地方。這就是說,神在祂所揀選的地方立了祂的名,祂自己也要住在那裏。神的子民必須到那地方,就是神住在其中並有神的名的地方。
神所揀選作為敬拜中心的地方,保守神的子民不致分裂。他們若有自由按自己的喜好選擇地方,他們中間就會有分裂。當我們來看申命記十二章裏嚴肅的警告時,需要記住這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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