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往事的追敘
前篇信息所說申命記中的九個要點,啟示三個人物:神、人、基督(話)。這九個點就是顯明神,暴露人,並陳明基督。
按照本書,在神有愛、公義、信實和賜福。神有心,有手,有口,也有眼睛。神的心是慈愛的,神的手是公義的,祂的口是信實的。凡從神口中出來的必要成就。神的眼或是用來祝福,或是用來咒詛。這不僅是申命記所啟示的神,乃是整本聖經所啟示的神。
關於人,申命記啟示人是無有的。我們一無所是,一無所有,一無所能。那麼,這位慈愛、公義、信實、並賜福的神,怎能期望我們為祂作甚麼?神沒有這樣的期望。祂是智慧的神,祂知道我們愛自己,我們的義是自以為是且很隨便的,也是為著自己的利益的。我們若認為甚麼對我們有利,我們就會去作。這是我們的義。不僅如此,我們即使是信實的,也只是在對自己有利的事上信實。最後,我們不喜歡祝福別人或給別人,只喜歡接受。所以,認為這種人能完成神永遠的定旨或成就祂的經綸,這種想法乃是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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