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來看民數記三十六章以前,我要進一步說到三十五章裏關於逃城的兩件事。
首先,按照二十五章二十五節下半至二十九節,得救的殺人者要留在逃城,住在其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表徵基督,祂為我們的罪死了。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徒,既得著神直接的救恩,我們該如何應用這留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去的豫表?在舊約時代,基督還未死去,那些逃到祂這避難所裏面的人,必須在那裏等到祂來並在十字架上受死。所以,對舊約的聖徒來說,逃城就像約翰十章一節裏的羊圈,羊圈表徵律法或猶太教這律法的宗教,神的選民被看守、監管在其中,直等基督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