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篇 爭戰(九)
捌 律例
民數記二十八章一節至三十章十六節說到關於供物(民二八1~二九40)和許願(民三十1~16)的律例。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關於供物的律例。
一 關於供物
1 給神作怡爽之香氣的火祭-神的食物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怡爽香氣之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民二八2。)在這節神說到祂的食物。似乎祂在求祂的子民不要忘記祂的食物。祂要他們記得給祂東西喫。這裏神似乎是對祂的子民說,『我為你作了許多,我豫備了糧和水。現在我要你們顧到我的食物。我的食物就是你們獻給我的供物。這些供物是使我怡爽的香氣。』神要摩西在收歸他先祖那裏以前,囑咐百姓顧到神的食物,按時向祂獻上食物。你聽過神要喫東西麼?我們喫自己的食物時,需要記得神也想要有食物,我們需要豫備一些東西給祂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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