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篇 遮罪(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遮罪這件事。遮罪(Propitiation)在神學上是個很難解的辭。大多英文字典對這辭的定義,都沒有按照原文的意義。利未記十六章的『遮罪』(Propitiation),原文意遮蓋;與約櫃的『蓋』同字根。在約櫃,就是神與祂子民相會、並人與神相會之處,有兩塊刻著十條誡命的法版。這就是說,十條誡命的法版是在神面前,也是在與神相會的人面前。十條誡命指出就近神的人所犯一切的罪。
在神與就近祂的人之間有難處。難處不在神,因為祂愛祂的子民,想與他們相會。難處乃是祂的子民犯了罪,行了許多干犯祂誡命的事。
十條誡命描繪出神的所是。神是愛也是光,是聖別也是公義。這四個辭-愛、光、聖、義-描述神是怎樣的一位神。神滿了愛和光,也是公義的、聖別的。祂頒賜十條誡命,要給我們看見祂是這樣的一位神。
十條誡命的法版立在就近神的人面前,暴露他是個罪人。所以,神與就近祂的人之間有罪性和罪行的難處。有罪的人怎能就近那是愛也是光、既公義又聖別的一位?又怎能與祂交談?這難處必須解決;不然,神與就近祂的人之間就有攔阻、有障礙。
我們已經看見,我們生來就是不潔的,又在不潔的人中間。所以,難處不僅在我們的出生,也在我們與別人的接觸。我們很容易因著這接觸受到污染。不僅如此,我們的光景全然是痲瘋的;我們就是痲瘋的總和。此外,凡從我們流洩出來的都是不潔淨、傳染人、污染人的。這樣的人怎能就近那位潔淨、聖別並公義的神,並與祂交談?這是不可能的。神愛人,但人卻在可憐的情形裏。這情形啟示出我們需要甚麼。我們需要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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