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篇 燈臺與陳設餅桌子的安排,以及褻瀆聖名者受到死的審判
利未記二十四章是二十三章和二十五章之間一段插進的話。二十三章是論到節期,二十五章是論到禧年,就是每五十年舉行一次的節中之節。事實上,二十五章是二十三章的延續,但中間插進了二十四章。二十四章主要是說到四件事:帳幕內燈的照料,帳幕內陳設餅的安排,對神之名的褻瀆,以及對人與牲畜生命的照顧。
我們要作祭司事奉神,就需要正確且充分的顧到兩件事,就是光與食物。我們不是指天然和屬人的光與食物,乃是指神聖的光與神聖的食物。我們是事奉神的祭司,需要在 神聖的光中生活、行動、為人並事奉。帳幕內若沒有光,人就很難進入,很難在裏面行動、行走並事奉。因此,我們首先需要的乃是光。從某一面說,光比食物還重要。
我們需要光,同時也需要食物。我們需要神聖的食物作我們的供應,使我們能正確的行動,有足彀的供應和力量來行走、為人並事奉。(見出埃乃記生命讀經第九十至九十四篇,那裏對陳設餅桌子與燈臺有較完全的說明。)
我們需要顧到光與食物這兩件事。這就是說,我們需要在神聖的光,就是生命的光(約一4)中蒙光照。這生命需要食物供應。所以,我們需要在靈裏得著耶穌基督之靈正確的供應,(腓一19,)使我們可以天天得著充分的生命供應。我們因這樣的供應得著加強,就能行事合宜,有足彀的力量在神聖的光中行動並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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