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神的恢復與進一步的創造(六)-終極的完成
我們繼續來看終極的完成這題目。在前一篇信息我們已經看見,這完成的第一項就是神得著了彰顯和代表。這是極峰。根據這點,我們要來看其他的幾點。

(一)神賜福給人,使人生養眾多

神賜福給人,使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並且征服這地。(創一28。)這不是件小事。在神得著一個人彰顯祂,代表祂之前,神沒有路可以傾倒出祂豐滿的福。神是豐富的,神的福也是豐富的,但在人被造以先,還沒有對象來完滿的接受神的福。神沒有路,也沒有機會把祂的福豐豐滿滿的賜給祂所造之物。按照創世記一章的記載,神乃是等到有生命之物被造出來的時候,纔開始賜福。(創一22。)但只有人的生命搆得上水準接受神豐滿的福。神創造人以後,祂在地上能看見一種有生命之物,有祂的形像並有祂的管治權,神就立刻把祂豐滿的福賜給人。

福是個好字。許多人說到神的福。我們曾多次禱告:『主阿!賜福給我們。』然而,我們若要接受神的福,就必須合乎資格。那些資格,再說一次,就是形像和管治。在你的家裏若有神的形像和神的管治,你就能確信在那裏必定有神的福。神的福總是隨著祂的形像和祂的管治權。換句話說,神的福總是隨著祂的彰顯和祂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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