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生命外在與內在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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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前面一段(以西結書二十五章至三十二章)神已經審判了以東。為甚麼在三十五章又重複一次神對以東的審判?

2.請問神為甚麼要恢復祂的百姓?是因着甚麼?

3.主恢復內在消極的一面是主用清水洗淨我們,請問主用清水使我們得潔淨脫離哪兩類事物?

4.主恢復內在積極的一面是,主賜給我們新心和新靈。請問新心和新靈有甚麼區別?

5.請問生命外在和內在的恢復,產生哪兩項結果?

 

參考解答:

平裝本:P.232~234; P.235; P.236~238; P.238~244; P.2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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