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二十章三十至三十一節,作者指出耶穌行了許多神蹟;但從那許多神蹟中,作者僅僅挑選了九件作表號。請問這九個神蹟所陳述的順序有何講究?
2.在九章一至三節,門徒問耶穌說是誰犯了罪,叫這人生來就瞎眼?是這人,還是他父母?耶穌回答說,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顯明神的作為。請問門徒所題的問題,是按照甚麼?主的答覆又是根據甚麼?
3.請問我們有甚麼根據說神聖生命與人性調和的事?在九章六節的唾沫和泥表徵甚麼?
4.瞎子的眼晴被抹上泥之後,他比先前更瞎了。接着主要他往西羅亞池子裏去洗。那人去一洗,回來的時候,就看見了。請問西羅亞的意思為何?洗表徵甚麼?這段話如何應用在我們的經歷?
5.在約翰九章三十九至四十一節,主告訴法利賽人,祂為審判而來。但祂在三章十七節對尼哥底母說,祂來不是要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請問為何有這樣的差別?這給我們甚麼提醒?
參考解答:
平裝本:P.274~275;P.276~277;P.278~280;P.280~285; P287~P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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