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也許認為主耶穌只教導我們要愛,但祂在二十六節教導我們要恨魂生命,且在二十七節教導我們要背着我們的十字架。請問恨魂生命和背十字架的意義為何?
2.在十四章二十八至三十節,主用哪兩個比喻說到要傾倒我們所有的以跟從主?若我們不這樣絕對跟從,主在三十四至三十五節指明我們會像鹽怎樣?
3.請問為甚麼主在二十六節,教導我們要恨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弟兄、姊妹,甚至我們自己呢?
4.請問在十四章三十五節有哪三個地方?分別表徵甚麼?給我們甚麼嚴肅的提醒?
參考解答:
平裝本:P.322~324; P.324~326; P.327; P.32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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