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篇 為着祭司職任的聖別生活,以及不彀資格盡祭司職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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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吩咐以色列人過聖別的生活是為了甚麼?
 
2.二十一章六節說,『他們要聖別歸神,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聖別。』這有何表徵?
 
3.『祭司有殘疾(缺陷)的,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這在屬靈上表徵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