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篇、祭司的衣服(三)
六樣物件

根據二十八章一至四節,祭司必須穿上一種特別的衣服。今天凡在軍中服役的人都必須穿上適當的制服。同樣的原則,舊約裏的祭司是一班事奉的人,也必須穿上為祭司精心設計的衣服。出埃及記二十八章四節指明這些衣服包含了六樣物件:『所要作 的,就是胸牌、以弗得、外袍、雜色的內袍、冠冕、腰帶,使你哥哥亞倫和他兒子穿這聖服,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胸牌是用十二塊寶石鑲在金子裏作成的。以弗得在胸牌底下,希伯來字的以弗得就是繫住的意思。祭司所穿的衣服與背心很相像。以弗得與肩帶和胸牌相連。外袍是一件長衣,從肩膀直垂到腳,把祭司的身體完全遮蓋住。神要求祭司完全遮蓋起來,身體上沒有一部分是赤裸的。內袍是甚麼很難說,它比外袍還要短,也許不超過膝蓋。因此,內袍好比一件短上衣。除了這四樣物件以外,還有冠冕和腰帶。冠冕是遮蓋頭的,而腰帶是用來束腰的。

基督的彰顯

在要來的信息中,我們會詳細地來看祭司衣服的這些物件。我在本篇信息中所關切 的,乃是我們對於祭司衣服的意義有一個概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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