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 第十一篇 約伯與他三友之間三回辯論的第二回─十二至二十章(二)約伯的優越感、指責、和辯論以及以利法的責備和警告(二)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約伯與神的辯論,(十三3,20~十四22,)然後來看以利法的責備和警告。(十五。) 2 約伯埋怨神嚴厲的對待他 在十三章三節及二十至二十八節,約伯與神辯論他的案件。在十四章一至二十二節,約伯埋怨神嚴厲的對待他,並求神轉眼不看他,使他得歇息。 約伯與神辯論,說,『人為婦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難。他出來如花,又被割下,飛去如影,並不存留。這樣的人你豈睜眼看他,又叫我同你受審判麼?』(1~3。)約伯說他同神受審判,這暗示有一場訴訟,包含約伯和神兩方,約伯作原告,神作被告。約伯想知道神是否要帶他到法庭上,使他可以在那裏受審判。約伯是作這樣的盼望。 約伯說,沒有一人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又說,『他的日子既然定準,他的月數也在你那裏;你又派定他的疆界,使他不能越過。』(5。)這裏約伯是說,神派定了約伯的疆界,使約伯不能越過;他完全是在神的控制之下。他要神轉眼不看他,使他得歇息。他覺得自己是一個『雇工人』,是神所雇用的工人,受限於神所派定的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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