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贖罪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性(二)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說到與贖罪祭有關的許多事。 壹 贖罪祭的意義  一 為著誤犯的罪  利未記四章多次說到誤犯的罪。(利四1?2,13,22,27。)誤犯的罪是指過錯、失誤;亦即無意的犯罪。雖然我們無意犯罪,卻在無意間犯了罪。  利未記四章裏誤犯的罪,表徵在我們墮落性情裏的罪,就是內住的罪。我們從亞當所承受的罪,就住在我們的肉體裏。我們許多時候在無意中就犯了罪。這些罪是來自那內住的罪。罪藉著亞當的墮落而來,進到人類中間。(羅五12。)所以,全人類都有一樣稱為罪的東西。  在羅馬七章的罪是人位化的,因為牠能住在我們裏面,(羅七17,)殺我們,(羅七11,)並在我們裏面作許多事。因此,罪是個活的人位。我們找不到一節說,罪是撒但自己。但聖經指明,罪是撒但的性情。罪既是撒但的性情,實際上就是撒但自己。  當亞當墮落的時候,罪進入了人類。這就是說,亞當的墮落就給罪,就是給撒但的性情,甚至給撒但自己開了門,進到我們裏面。羅馬七章清楚告訴我們,罪住在我們的肉體裏。(羅七17,20,23。)我們時常想要行善,譬如孝敬父母或尊敬兄長,但行出來卻剛剛相反。我們在無意中就犯了罪,作了一些我們並不想作的事。因著保羅有這種經歷,他能說,『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羅七2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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