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篇、贖罪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性(三)
 在我們來看贖罪祭的更多方面之前,我想進一步說到罪。在新約,罪是人位化的東西,這不是小事,乃是非常重要的事。  在宇宙中有兩個源頭。一個是神,另一個是撒但,就是神的仇敵,對頭(撒但這辭的意思是對頭)。當撒但開始與神爭權時,他就成了神的仇敵與對頭。(賽十四。)撒但也曾就著權勢這面來試誘主耶穌。(路四5?7。)今天整個宇宙乃是撒但與神之間爭權的事。全世界都跟隨了撒但,成了這邪惡爭鬥的一部分。所以,在撒但的影響之下,全人類都在爭權。譬如,一個公司裏的職員會為升遷而爭。這是宇宙爭權的一小部分,這樣的爭權處處可見。  罪有五個項目,就是肉體、罪、撒但、世界、世界的王。這五個項目的總和就是罪。世界的王表徵爭權。每一個人,包括小孩子,都喜歡作王、作首領;今天到處都有爭權。我們要看見,這爭權與贖罪祭有關。   我們向主悔改,接受祂作救主時,就蒙光照看見自己是邪惡的,且在神的定罪之下。我們越愛主,就越看見自己是邪惡的。信徒越禱告,就越覺得自己是何等的邪惡。至終我們了解,今天即使是追求主的基督徒,也不過是個罪的總和。我們不僅邪惡、有罪-我們就是罪的總和。  我們若看見自己有罪,並且認罪,會發現越認罪,就有越多的罪要認。我在一九三五年有過這樣的經歷。有一天,我深深感覺需要與主獨處,於是到了一個隱密的地方,跪下來禱告,認自己的罪。我認罪認了很久。在這之前,我不曉得自己那麼有罪,犯了那麼多罪。我看見從我年少起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我向主徹底的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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