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第四天的光
我們在研讀人的創造以前,需要插進一段,看看第四天的光的事。創世記一章記載,在復造的第一天,神吩咐光出來。第一天是有光的日子,那光可以稱作第一天的光。到了第四天,神進一步作一些與光有關的事,祂造了光體-太陽、月亮和眾星。聖經沒有告訴我們,第一天出現的是那一種光,我們也無須猜測。第一天的光不是很結實、剛強和確定。牠沒有特別的稱呼,只稱作『光。』但是,第四天的光體-太陽、月亮和眾星,乃是確定又結實,剛強且便利的。

我們若是注意創世記一章的記載,可以看見神的復造連同進一步的創造,是在六天之內完成的。這六天不是為著神原始的創造,神原始的創造是在創世記一章一節就成就了的。在創造之後,在一章二節發生了一次極大的變動,神進來審判那個宇宙。審判之後,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然後,神來恢復並有進一步的創造,這恢復連同進一步的創造,是在六天之內完成的,可以分為兩段:頭三天是第一段,後三天是第二段。每段都開始於有光的日子。頭一天有第一天的光,第四天有第四天的光。在頭一天,神吩咐要有光;在第四天,祂復造了太陽、月亮和眾星。這是非常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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