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神達成祂目的的手續(二)
在前十篇信息裏,我們從神的話語中已經清楚看見,神永遠的目的是要藉著人彰顯祂自己,並將祂的權柄託付人,使人在地上為祂管治。我們也看見,神達成祂目的的方法是藉著生命。神達成祂目的的第一步,是用非常特殊的方式創造人,把人作成器皿盛裝祂,而不是作成工具為祂工作。羅馬九章明確的說,神用泥土造人,作為蒙憐憫,得尊貴、榮耀的器皿,盛裝神自己。因此,神為人造了一個特別的器官-人的靈。我們絕不可忘記撒迦利亞十二章一節所說,神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裏面的靈。在這宇宙中,有三樣東西是達成神目的所必需的,就是:天、地和人的靈。我們的靈是極其重要的,對於神目的的達成是和天地同等的重要。雖然人的靈不如諸天遼闊,大地寬廣,卻是我們人最重要的東西。

約伯記三十二章八節說,『在人裏面有靈。』每個人都知道人有心、心思、意志和良心,卻極少人知道人有靈。這靈不是指著神的聖靈,乃是指著人的靈。我們有這樣一個由神所造的器官。

看看我們身體上的器官:我們有聽覺、視覺、嗅覺、味覺和觸覺等器官。我用眼睛能看見許多不同的顏色。如果我眼睛是瞎的,我就不能實化這些顏色的存在。雖然顏色一直存在,我卻無法實化,因為某種對象只能被某種為那目的特別設計的器官所實化。當我在講話的時候,你們的耳朵實化了我的聲音。如果你們沒有耳朵,我的聲音對於你們就好像不存在了。我們的嗅覺也是這樣,雖然這房間裏可能有香氣,我們卻需要嗅覺來實化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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