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篇、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作祭司(八)
我們已經指出,二十九章二十九至四十六節乃是出埃及記二十八章和二十九章的簡明記載。這個記載的頭一方面包含了大祭司聖衣的條例。二十九節、三十節說:『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把他們的手充滿了。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另譯。)這些經文只說到大祭司所穿的衣服,首先是亞倫穿的,然後是接續他的兒子、子孫所穿的。這話必須應用到世世代代的子孫身上。它應用在亞倫身上,繼而應用在他兒子身上,以後又應用在他孫子身上。當然,一個時候只能有一位大祭司。亞倫死了,他的兒子以利亞撒就接續他作大祭司。

穿著祭司的衣服受膏

二十九節論到聖衣,說,亞倫和他的兒子要穿著受膏,又穿著把他們的手充滿了。穿著聖衣的意思就是穿著祭司的衣服。大祭司要受膏,並要把手充滿了,就必須穿上聖衣。換句話說,如果他穿得不合式,就沒有資格受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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