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篇 耶路撒冷被踐踏與兩個見證人的見證
現在我們來看兩個見證人的見證。(啟十一3?12。)所有研讀聖經的人都同意,這兩個見證人中,一個是以利亞;但是另一個是以諾還是摩西,意見卻不盡相同。有些人認為以諾最有可能,因為除了以利亞之外,只有他未曾死過。按照希伯來九章二十七節,人命定只有一死。持這觀點的人說,以諾和以利亞既然未曾死過,他們必定是大災難時被殺的兩個見證人。因為摩西已經死過了,他不能死第二次。但拉撒路的例子,你怎麼說?那是與這種想法相反的,他死過復活,以後又死了。我們為甚麼說這兩個見證人是摩西和以利亞?因為我們有強力的聖經事實作根據。聖經啟示我們,摩西和以利亞是神的兩個見證人。在十一章五、六節,這兩個人所作的,正與摩西和以利亞所作的一樣。(出七17,19,九14,十一I,王下一10?12,王上十七1。)摩西曾使水變血,以利亞曾叫火從天降下。所以,根據他們的職事,這兩個見證人必是摩西和以利亞。還有,他們曾在變化山上顯在主面前。(太十七1?3。)代表律法的摩西,和代表申言者的以利亞,(路十六16,)都是為神作見證。舊約聖經所包括的著作,可由這兩個人物來代表,一是律法,一是申言者。律法是藉著摩西頒賜的,以利亞乃是領頭的申言者。因此,舊約又稱作『律法和申言者。』(路十六16。)這兩個職事,一直都是神的見證。歷代以來,摩西所代表的律法,和以利亞所代表的申言者,都是神在地上的見證。聖經曾豫言以利亞要來的使命。(瑪四5,太十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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