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神聖交通的條件(五)
約翰在二章一節說,『我的孩子們,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用『我的孩子們』這辭稱呼所有的信徒,不拘年齡大小。『孩子們』一辭,原文意幼小的孩子,通常用於長輩對晚輩的稱呼。『這稱呼含有父母之愛,適用於所有的基督徒,不拘其長大的程度如何。用在約壹二章十二節、二十八節,三章七節、十八節,四章四節,五章二十一節,約翰十三章三十三節,加拉太四章十九節。』(Darby,達祕。)年老的使徒把所有的受信者,都看作他在主裏親愛的孩子。在十三至二十七節,他把他們分為三班人:小孩子們、青年人和父老們。因此,一至十二節和二十八至二十九節是寫給一般的受信者;十三至二十七節是照著那三班人在神聖生命裏長大的程度,分別寫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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