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篇 律法-神的見證
聖經中的原文很難找到『法版』這個辭。舊約聖經中,通常稱作『見證的版』。(出三一18,直譯。)新約聖經中,則稱作『約版』。(來九4。)為甚麼將律法稱作見證的版和約版?律法稱作約版,較容易明白,因為在舊約時期,律法就是舊的約。但要領會律法為甚麼又稱作見證的版,就比較難。當神吩咐摩西造約櫃時,(出二五10,)神說,『必將我所要賜給你的見證,放在櫃裏。』(16,直譯。)這處聖經中的『見證』,當然是指律法。神不是說將律法放在櫃裏,乃是說將見證放進去。因為見證放在櫃裏,因此櫃就稱為見證的櫃。(22,直譯。)不僅如此,帳幕也就稱為見證的帳幕。(民十七8,直譯。)因此,我們有見證的版、見證的櫃、以及見證的帳幕。嗎哪和發芽的杖放在律法前,就是放在見證前。(出十六34,民十七10。)一切放在見證前的東西,也都是放在神面前,(出十六33?34,)因為見證與神是分不開的。只要是放在見證前的,就是放在神面前;放在神面前的,就是放在見證前。這見證是甚麼?我們曾看過,約櫃稱作見證的櫃,帳幕又稱作見證的帳幕。律法所以稱為見證,因為是見證神的。為此緣故,律法乃是神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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