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篇 憑著靈而行
保羅在四章五節說,神已經把我們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得兒子的名分,意思就是我們從神而生,因此得了神聖的生命和性情。我們這些神的兒子,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我們藉著重生,從神而生,成了神的兒子;重生是由神自己作為賜生命之靈所完成的。毫無疑問,主耶穌來作我們的救主,並死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救贖主。但是神拯救與救贖的目的,乃是要把我們帶進兒子的名分裏。我們不只得救、蒙救贖,我們更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結果我們就有了神聖的生命和性情。我們不只籠統的與神是一,我們乃是實實在在的與祂成為一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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