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篇 對付信徒間的訴訟
要求自己權益的難處,不但發生在社會中、在召會中,也發生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二人若活在魂裏,按情慾而行,雙方都會要求自己的權益,都不願意向對方讓步。只有活在靈裏,我們纔願意讓步,而不堅持自己的權益。當我們憑著調和的靈生活時,就不會為自己要求甚麼權益;好像我們沒有甚麼權益可要求的。我們所以會要求自己的權益,乃是因為我們不憑調和的靈生活,反而活在魂裏、活在肉體裏。因著哥林多信徒的魂生命得勢,且給肉體的情慾開了門,所以他們中間便有訴訟的事。在這裏我們看見,哥林多信徒難處的順序先是屬魂的生命,然後是肉體的情慾,接著就是要求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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