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引言(二)
二節說,『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召會,就是給在基督耶穌裏被聖別,蒙召的聖徒。』照文法看,『給…神的召會』與『給在基督耶穌裏被聖別,蒙召的聖徒』是同位語。這指明『給…神的召會』等於『給在基督耶穌裏被聖別,蒙召的聖徒』。這有力的指明,召會是眾聖徒的組合,眾聖徒是召會的構成分子。我們不該認為這二者是分開的實體。就個別說,我們是聖徒;就團體說,我們是召會。因此,召會不僅是由神構成的,也是由眾聖徒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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