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人的靈知道人的事,神的靈知道神的事(一)
照著新約裏各卷書的排列,哥林多前書緊接在羅馬書之後。這兩卷書信雖然都是保羅寫的,但在寫作的風格上卻不相同。羅馬書是照著道理寫的,以道理的方式啟示真理。在羅馬書開頭有罪人,但在末了卻有眾地方召會。羅馬一章十八至三十二節描述在神定罪之下的罪人。但在羅馬十六章我們讀到眾召會。例如,在一節保羅說,『我向你們推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在堅革哩的召會的女執事。』很奇妙,那些原是罪人的人,竟能得稱義、被聖別,至終進而對那靈是初熟的果子有完全的經歷和享受。結果,他們成為基督的身體,實際的彰顯為眾地方召會。羅馬十六章不但說到在堅革哩的召會,也說到在百基拉和亞居拉家中的召會。(5。)在羅馬的召會乃是在這對夫婦家中聚會。羅馬書這樣一卷道理的書開始於罪人,結束於眾地方召會,這的確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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