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有分於基督作我們的分
我們的基督是包羅萬有的一位。祂是三一神,父、子、靈。祂是成為肉體的神,在地上生活為人三十三年半。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祂把舊造釘在十字架上。祂這樣作,就把受造之物帶回歸向神。基督既在十字架上了結了我們,祂所了結的,祂就在復活裏以祂自己來頂替。在復活裏,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事實上,賜生命的靈就是復活。因此,復活不僅僅是一樣東西或一件事─乃是一個活的人位。在約翰十一章二十五節主耶穌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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