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篇、被變化(四)
我們需要進一步來思想在伯特利的經歷。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看神的應許。

(e)神的應許

我們可能對應許這辭相當熟悉,但在這段神的話裏,神的應許不是平常的。在創世記三十五章,那給人應許的神,是全足的神。(創三五11,另譯。)我們需要注意創世記中關於神名稱的啟示。在第一章只啟示神是以羅欣(Elohim),在第二章我們看見耶和華這名稱。以羅欣是神作創造者的名稱,與祂的創造有關;耶和華是祂與人關係的名稱,啟示祂如何與人有關。到創世記十七章一節,纔啟示出全足的神這名稱,那裏神對亞伯拉罕說,『我是全足的神,你要行在我面前,並要完全。』(另譯。)從前我們不彀領會這名稱的意義,以為這不過是指神對我們是一切。無疑的,說神的全足指祂對我們是一切,這是正確的;但啟示這名稱是為著甚麼目的?過去,我對於神這名稱講過幾篇信息,告訴人這名稱表明神是豐富的,祂是我們全足的供應。祂是一切,供應我們所有的需要。就一面說,這是對的。神是全足的,為要供應我們。但祂供應我們是為著甚麼?難道祂供應我們僅僅是為著我們得救或屬靈麼?不是。如果我們要看見神是全足者的目的,就需要讀創世記三十五章,並與創世記十七章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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