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篇 達到榮耀的路(二)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馬太十四章十四至二十一節,主在曠野神奇的使群眾喫飽的記載。 我們讀馬太福音時,需要顧到這卷書中道理的安排。許多讀者認為馬太福音是故事書或歷史書。但牠不是歷史書,乃是道理的書。因此,主在十六節的話很有意義,祂說,『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喫罷。』門徒求主解散群眾,好叫他們去為自己買食物;主卻叫門徒給群眾喫。門徒的觀念是要人作事,這是律法的原則;但主的觀念是要給人享受,這是恩典的原則。門徒所題議的,完全是根據律法的原則。 在十六節,主耶穌制止門徒。福音書曾多次記載彼得被制止。他在說話被制止的事上很有經歷。他在山上題議搭三座棚時,被神制止。他告訴收半舍客勒殿稅的人說,他的老師納稅時,被主制止。主耶穌總是制止好心的人。你若沒有這樣的好心,主不會制止你。但你若有好心,就要豫備好被祂制止。你的好心需要被制止,因為那是天然的。主耶穌制止門徒說,『你們給他們喫罷。』主似乎說,『不要要求群眾作甚麼纔得到東西,那是律法。你們應當給他們東西喫,這是恩典。我在這裏不是摩西,告訴人要作甚麼纔得到東西。我乃是耶穌基督,帶著恩典而來。我總是給人東西。律法是藉著摩西來的,恩典卻與我同來。因此,你們必須給群眾東西喫。你們這些門徒完全錯了,因為你們仍在律法之下,告訴人要作某些事。群眾餓了麼?他們的確餓了。我知道這事。但我到如今還沒有作甚麼,為要暴露你們。我等候黃昏來臨,好暴露你們。我若為著他們的需要作些甚麼,你們絕不會被暴露。』在主的恢復裏,這樣的事常常發生。主特意作某些事,要用盡天然人的忍耐。然而,好心的人無法忍受這事。他們常常在最後幾分鐘有所題議。他們若再等幾分鐘,他們的愚昧就不會暴露出來。雖然如此,我們必須學習脫離律法的規條和誡命。我們必須學習認識恩典,運用恩典,並且照著恩典的原則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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