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篇 國度憲法的頒怖(十)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馬太六章十九至三十四節,王所頒佈國度憲法的第五段,關於國度子民的理財。 在十九、二十節王頒佈說,國度子民不要為自己積蓄財寶在地上,只要積蓄財寶在天上。積蓄財寶在天上,乃是將財物分給貧窮的人,(太十九21,)並顧到缺乏的聖徒,(徒二45,四34~35,十一29,羅十五26,)以及主的僕人。(腓四16~17。) 二十四節說,『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因為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這辭是亞蘭文,指錢財、財富。這裏的瑪門與神對立,指明錢財或財富是神的對頭,奪取神子民對神的事奉。 二十五節說,『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喫甚麼,喝甚麼;也不要為身體憂慮,穿甚麼。生命不勝於食物麼?身體不勝於衣服麼?』在本節中,主告訴我們不要為生命憂慮。這裏的『生命』一辭,直譯,魂。指魂生命,其中有對飲食和穿著的慾望和嗜好。(賽二九8。)我們的生命勝於食物,身體勝於衣服。我們的生命和身體,不是因我們的憂慮,乃是因神而有的。神既然為我們創造了生命和身體,祂必定會顧念我們生命和身體的需要。國度子民不需要為此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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